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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刑事拘留的人, 经过调查证明无罪, 能要求拘留期间的损失补偿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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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先,案件是刑事案件,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标准,立案时候才能有刑事强制措施,刑事强制措施包括,刑事拘留,取保候审,监视居住。
其次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措施。拘留的期限较短,随着诉讼的推进,拘留要及时予以变更,或者转为逮捕,或者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,或者释放被拘留的人

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,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,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。


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5月31日下发通知,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,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258.89元。
刑事拘留后,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,公安机关撤销立案或者检察机关不予起诉。当事人可以按照国家赔偿法,申请国家赔偿。例如,某个公民因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。刑事拘留期间,公安机关侦查发现,案件属经济纠纷而不属于经济犯罪,依法撤销刑事立案,解除刑事拘留。被刑事拘留人可以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国家赔偿,被拘留天数*国家赔偿标准+适当的精神损失费。如果公安机关拒绝国家,当事人不服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,要求判决公安机关给予国家赔偿。


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(一)项规定,行使拘留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,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,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,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,其后决定撤销案件、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,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。


也就是说,被违法刑事拘留的人或者被刑事拘留超过法定时限,之后所涉案件被侦查机关撤销、被公诉机关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或者审判机关依法宣告无罪的人,都有权申请国家赔偿。
这是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,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根据认错(或认罪)态度和得到当事人的谅解,或危害不很严重的一种从轻处理措施。


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的司法处理文书,一般以"不构成犯罪,予以释放"放人,或以"不予起诉"、和"免于起诉"结案放人。
对于这种刑事案件,在司法实践中称为"有事,但事不大",或"有错,不构成犯罪"。当事人应引以为戒,千万不可涉嫌刑案。

因此,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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